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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08月15日

《企业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下,明确规定了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这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

搞活企业,企业只有责没有权不行。所以《企业法》第三章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共22条,其中13条是有关权利的规定。作为企业的权利,概括起来无非是6个字:“人、财、物、供、产、销”。但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都存在着很多问题,集中起夹就是,放给企业的权被中间环节截留了,没有落实。1984年以来,国务院、地方政府和有关部委关于扩权、改革的规定,条例有几百条,真正落实的没有几条,还是企业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说了算。中央三令五申要制止摊派,但对摊派企业顶不住,甚至有的来自主管机关。《企业法》正是总结9年来企业改革的经验,并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规定:在国家宏观控制和计划指导下产生,企业有经营权、产品自销权、内部利益分配权、国家宏观经济规定范围内的产品订价权以及投资决策权,并给企业以外贸自主权,企业有了这些经营权,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样,就为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的。每个企业都要依法办事,正确行使《企业法》规定的权利;同时要认真履行《企业法》规定的义务。《企业法》从35条到43条明确规定了应尽的义务。概括起来企业的任务就是:尽可能地采用现代技术,合理地利用劳动力和原材料,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和加速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出质量好、成本低的产品来。我们实行的是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因此,首先要求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履行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为了完成企业规定的任务,要求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这些规定对于约束企业的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是必要的。

(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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