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许多企业频繁发生事故,尤其是建筑行业,人身伤亡事故更加突出,严重地影响了工作、生产秩序,妨碍了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
去年,仅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本辖区内的重大责任事故达33起,死亡35人,受伤16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2万余元。其中,有关建筑部门(包括民工建筑队)就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20起,死亡23人,其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各类重大责任事故的60.6%和65.7%。
建筑行业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有的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指挥与工作实际脱节,以致发生事故。去年1月15日,铁一局给排水工程公司某领工员,在指挥7名工人进行竖立水塔顶部井架及提升水柜的作业中,不负责任,既未给工人配发安全带,又未安排临时负责人,结果,工人在操作起重机具起吊水柜时,因井字架倾倒,致两名工人从水塔顶部距地面39.5米高处坠落身亡,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思想麻痹,酿成祸端,去年3月10日下午,在西安市建二公司承建的西京饭店工地九层楼上,武功县高王建筑队某民工,将架子车推上平台后,图轻便省力,未停稳即松开双手,车子仍继续滑动,并冲出平台,从28米高处掉下,砸死了在地面作业的两名民工。
3、盲目乱干,违反科学。尤其是来自农村的民工,对安全规定不甚了解,致使事故迭起。
4、某些单位的领导忽视安全教育和管理,只强调生产任务的完成,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个别干部明知危险而又不采取安全措施,让工人冒险作业;一些施工现场混乱,无人管理,交接班制度不落实,导致事故不断发生。
为减少以至杜绝事故发生,我们认为:建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定期定点巡回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严格对施工人员的组织管理,特别是对临时工、民工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有关人员的组织纪律进行考核;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在签订合同中,要增加劳动保护方而的内容;严肃处理违章违纪人员。同时,建筑部门应适当地、逐步地改善工人的劳动生活条件,根据“人体生理钟”原理,及其在各季节环境里的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工作量。(赵伯州 蒋雁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