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从最近召开的陕西省劳动仲裁理论研究会议上获息,截至今年三月底,我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8起,已处理103起。从已经结案的103起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来看,90%以上都是企业行政一方败诉。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企业行政和有关方面的重视。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总权益部对所有企业败诉的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造成企业行政败诉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企业行政领导法制观念淡漠,封建家长式作风严重,独断专行,以言代法,随意处理职工。如西安某厂女职工,其母亲因超计划生育指标被开除,本人也遭受株连被辞退,理由仅是“未给其母做思想工作”。二是多数企业不能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省上实施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而是忽视教育,简单行事,造成处理过重。如西安某单位合同制工人,仅因迟到早退和累计旷工13个小时等一些本属批评教育的问题,而被停发工资,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某商店合同制营业员也是由于擅自退换商品等一般性问题而被商店给予限期调走,否则予以除名的不公正的处理。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部门认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在处理违纪职工时决不能草率行事,随意处置,而必须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审慎办事,尽量避免发生劳动争议,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社会秩序。
(于午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