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19日上午12时许,随着“砰”的一声枪响,国棉二厂退休女工芦淑英倒在血泊之中。凶手不是别人,而是她的丈夫刘鸿斌。
刘鸿斌是1953年进西北国棉二厂当炊事员的。他与芦淑英结婚后,工资没见升,6个儿女相继出世,8张口靠夫妇俩一百多元的工资来维持,沉重的生活重担压在他们身上。久而久之,夫妻二人经常为经济问题吵架,刘鸿斌每月工资除3元钱吸烟外全部交给妻子,妻子还怀疑刘把钱给了他的母亲和弟弟,随着矛盾的不断升级,两人结下怨恨,且积怨越来越深,19
66年的一天,刘鸿斌拾到一颗手枪子弹。子弹就象针剂注入他的脑海,诱发他产生了杀妻的念头。但当他看到年纪尚小的几个孩子,铁了的心又软了下来。于是,他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心想,即使夫妻感情不和,以后儿女们对他好一点,他也就心满意足了。儿女们长大了,成家了,而他得到的都是失望。儿女们不但没有给他一点温暖,反而觉得他是一个多余的人。他已无法在家生活,就在一间房里自做自吃自洗。尽管这样,他的心还在家里。每逢春节,他把鸡和肉买好,洗净送到家里,自己却到食堂排队买饭吃。有一天,他见家里饭烧好了,就去打饭,不料刚抓住勺把,就被妻子夺过来,有时在家里喝口水,也要遭到妻子的训斥,他的心碎了,多次要求离婚都夫离成,在沉默中,刘鸿斌铁下了一条心:“她不让我活,我叫她也活不了!”
在出事前七八天的一个晚上,刘在一朋友家喝了几盅酒回家后,不小心用脚把儿子的电冰箱碰了一下(用箱子包着),儿子就骂他,他想到自己此时连个冰箱都不如,一气之下,又朝冰箱上踢了两脚,儿子也不示弱,就扑过来掐住父亲的脖子,又朝胸部打了两拳。此后,刘的胸口一直疼痛。医生给他开了三付药,并让他住院。他在家煎药时,妻子嫌他烧了家里的煤,又与其大吵,他无奈只好把药端到外边用柴煎熬。此时,他失去了理智,便掏出用粗纱筒和手枪子弹自制的凶器,对准妻子的背部砸响了子弹底火,然后到保卫科投案自首。
刘鸿斌杀妻后,在西北国棉二厂引起了强烈反响,有59名职工联名上书政法机关,要求对刘从轻判处。刘的儿女们也开始醒悟,但已悔之晚矣。(王卫)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