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周报讯西安市劳动局放宽对老工人的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
政策规定:对于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男工年龄在50岁,女工年龄在45岁以上,家住农村,生产又离得开的,经本人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退养回乡与亲人团聚。允许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未婚子女到父母所在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不转户口粮食关系。老工人在退养期间,由用人单位发给一定的生活费,不参加调整工资,待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户口粮食关系转回农村,届时由用人单位报劳动部门批准将其子女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并准其办理户口粮食关系。
老工人的退养生活费,可参照同工种、同工龄(工作年限)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标准发给,从工资基金项下支付,不得进入统筹。退养期间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和退休人员同等对待。退养老工人的子女从参加临时性工作时起,即按合同制工人的有关规定,提取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录用后将其缴纳养老金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集体企业可参照上述规定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