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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酒厂依靠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眉县法院秉公办案撤销七千元行政罚款

2023年08月15日

本报讯 最近,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纠纷案,依法撤销了宝鸡市劳动局对眉县太白酒厂行政罚款7000元的决定,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1982年12日29日,太白酒厂同眉县金渠乡金渠村二组签订了《有关装卸及杂项作业搬运合同议定书》。关于工伤事故问题,口头协议称,民工由于自身原因发生的工伤事故酒厂不承担责任。

1987年6日27日,该组一民工在作业中不听忠告爬到石棉瓦屋上,不慎踏破石棉瓦坠落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宝鸡市劳动局认为这次事故的发生是在厂方组织指挥下进行作业时发生的,是厂方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所致,因而处罚太白洒厂7000元罚款。太白酒厂不服,遂上诉法院。

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会同有关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调查。认为太白洒厂同金渠村二组的议定书,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有效。民工身亡是因本人在作业中不听忠告疏忽大意造成的,事故责任不在太白酒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金渠村二组人员不能包括在太白酒厂的职工中,因而不能按有关条例对太白酒厂进行罚款。于是,当庭宣判撤销宝鸡市劳动局对该厂的罚款决定。 (高发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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