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住房制度的改革是涉及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了使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者了解这一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具体规定,从而积极主动地支持和参加这一改革,本报从即日起在《职工信箱》栏目连载一组问答。
这组关于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问答由省总工会权益保护部供稿,依据是中央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领导人的讲话,基本是照原文整理的。
问:职工住房券如何确定和发放?
答。公房租金提高后,需要相应地给住公房职工发住房券。为了便于住房券逐步进入工资,特别是考虑到在住房、工资方面有关历史情况,发住房券以采用比例法为宜。在一个城市里就是按全市职工平均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平均新增租金和职工平均发券工资基数,计算出住房券发放额占工资的比例,即法券系数。发券系数乘职工本人计券工资基数,就是职工应得的住房券金额。由于各地住房水平差距较大,发券系数会有高有低。为了使今后各地住房券进入工资数大致平衡,需要进行宏观控制,发券系数应控制在25%以内。
对职工发住房券,可采取转账结算的办法,不直接给个人发现金。住房券只能用于交纳新增租金,不得抵交老租金。如有节余,可存入银行,作为个人购房,建房基金,不得冲击其它消费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