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田
现在中央提倡为政清廉,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率先垂范,纷纷表示要管好家属子女,不贪不占,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并为自己制订出约法几章让群众监督,这无疑是顺乎党心,深得民心之举.但我总觉得,做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把自己的为政标准仅仅定在“几不”上,显然是不够的。
清朝人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述了一个故事,有一官员在阎王面前表白,自称生时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清水,因此无愧于鬼神,阎王听了笑道:“设官是为了兴利除弊,如果不贪钱财就是好官,那么在公堂中设一木偶,连水也不用饮,岂不是更胜于你?”官员答道:“我虽无功,但总算无过吧!”阎王说,“你处处只求保全自己,对冤狱因避嫌而不平,对民事因怕麻烦而不去办,岂不是负国贪民?……无功即有过!”此官无言答对。
当然,人间本无地献,更没有什么阎王。但是,它对那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场陋习的辛辣讽刺和鞭笞,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不是没有意义的。这种官场陋习尽管早巳被人们所痛斥,但是,类似《阅微草堂笔记》中所描述的那种官,在今天仍然可以窥见他们的影子。某工厂的几位负责人,论起作风倒也“清廉”,但“在其位不谋其政”,在他们任职期间,产品、产值年年“滑坡”,职工意见很大,最后终于被撤了下来。可见,该做的事情不做,该管的事情不管,即便是不贪不占也不是好干部。
清廉,是人民“公仆”最起码的标准,它代替不了政绩。衡量一个干部,人们不仅看他是否廉洁。更重要的是看他如何“奉公”。如果长期占据领导岗位而又无所作为,对歪风斜气不敢管,对利国利民的事情不去做,这些“清水衙门”里的“糊涂官”照样不会受人欢迎,无功者即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