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大连市检察院为改革者撑腰,成立了“厂长(经理)合法权益维护服务中心”,受理侵犯厂长、经理合法权益,造成厂长经理财产、人身损言。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的犯罪案件,以及因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而对其进行围攻、恫吓、威胁,长期困扰厂长经理工作、生活,使其不能正常执行公务的违法等案件。笔者对此举深表赞同。
实行厂长负责制以来,厂长、经理因依法行使职权处理违纪职工而被其胡搅蛮缠,闹得吃睡不宁,难以正常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件屡有发生,最近沈阳著名女企业家王淑琴竟惨遭杀害。难怪许多厂长、经理处分、处罚违纪职工时缩手缩脚,顾虑重重。这反映了政法部门在此方面还做得不够,往往是事件不闹大,矛盾没激化便不管。如是焉能帮企业扶正法邪、搞好生产、深化改革?时下,企业界人士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厂长、经理的人身权、居住权等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秩序的呼声相当强烈。此问题当引起社会充分重视。
企业的改革和企业家的命运,关系着我国整个经济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希望各级政法及有关部门像大连检察院那样,严格执法,确保厂长、经理的名誉、财产乃至人身安危,为他们纠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杨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