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在该县生产资料公司全体职工大会上,宣布为该公司经理卫青峰彻底平反,并发给其100元冤狱费。同时,也恢复了卫青峰该公司经理职务。
卫青峰1984年担任了县生产资料公司经理。1985年4月,该县生产资料公司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向沈阳一家公司调运化肥硝铵289.4吨。货到沈阳后,对方却提出质量问题不予接收,最后造成1.4万元的经济损失。潼关县检察院在1986年4月,以“玩忽职守”罪将卫青峰逮捕,在狱中关押108天。卫青峰出狱后,经过多次上诉上访,有关检察部门经过认真复查,查清了事例真相。认为这件事属于经营中的失误,又是根据上级要求调运的,否定了卫青峰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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