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府谷县8月13日发生的重大沉船事故,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是一起违章摆渡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1987年5月,府谷县黄甫乡下川口村集资建造渡船。船造成后,未经船检部门检验即投入使用。该船由根本不懂驾船技术的五保户、65岁的杨四毛(在事故中死亡)承包,杨找到了懂点技术,但无驾驶证的杨路义驾驶。今年8月13日)上午,该村村长杨林(在事故中死亡)等22人不顾黄河正值洪水期,要求渡船摆渡。驾驶员杨路义再三说摆渡有危险,但他们不听劝阻,执意在没有尾棹,方向难以控制,而且没有驾长的情况下强行摆渡,结果在离岸500米后,连遇三个浪头而沉没。这次事故致19人死亡。
(交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