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宝鸡市总工会最近发出通知,在全市企业、基层实行《事故隐患处理通知书》和《事故隐患限期解决通知书》(简称红黄通知书制度),并制订下发了实施细则。
按照细则规定,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比较严重的事故隐患、安全问题,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及车间、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发现后,可向同级及以下的行政单位发出“黄色通知书”,要求行政部门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填入通知书后退回。
对性质比较严重,但解决隐患投资较大,技术难关较多,应该解决但基层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可由车间、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向同级及以下的行政发出“红色通知书”,要求限期解决。
细则还规定,对因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使用“红黄通知书”而受到打击报复的同志,工会组织要坚决维护其合法权利,理直气壮地支持他大胆行使监督检查权。
(习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