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许庄纺织厂注重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实现了社会经济效益双丰收。截至十月底,该厂与全国十七个省区签订的一百三十八份经济合同,履约率在百分之百,兑现合同价款六千三百三十九万元,实现税利五百一十一点二〇万元,创建厂历史最好水平。从一九八六年起,连续两年获省政府和农牧厅颁发的全省农垦系统先进企业。今年又被大荔县政府命名为首家“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这个厂是省农垦系统以生产工业用布为主的纺织全能企业。一九八二年在从单一型转为生产经营型中,由于经营管理混乱,签约经管人员缺乏经济法规知识,加之企业具体措施不力,致使四千余份产销合同有二十八份不能履约,造成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从一九八六年起他们把经济合同法的贯彻及经济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了经济合同主管厂长制,设立管理机构和经济合同员,制定了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合同统一管理制度,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对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鉴证,调解进行审定。三年来,他们坚持做到:经济合同形式在纱布产销两旺情况下必须按签约程序签订,否则不予审定;决不违犯国家政策随便涨价或变相加价,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牢固树立质量、服务、用户、信誉“四个第一”的经营思想。这样使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走上了一条科学化管理道路,纠正了企业经营和经济合同管理混乱的现象。
(顾志实 梁德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