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腾驰
报载,安徽省太湖县佛图乡保温材料厂炊事员胡艾莲,曾面对犯罪分子手中冒着青烟的炸药瓶勇敢地扑了上去。而对事后自身的遭遇,这个获得该省“见义勇为者”一等奖的英雄,却落下了伤心的泪水。
原因很简单,胡艾莲与之英勇搏斗的罪犯是他们厂长的胞弟,这下可“闯祸”了。以后,她便遭到了一连串比伤痛更大的打击;厂长拒付医药费,病未愈即催促上班,上班后还备受责难,并要开除胡艾莲。至此,这位见义勇为的英雄不得不卷起行李,回到了年人均收入不足130元的穷山沟,全家8口人艰难度日。胡艾莲落得这步天地让人心寒不己。
笔者认为,现在不少单位都在搞“见义勇为十勇士”之类的奖励活功,目的是为了弘扬正气,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勿庸讳言,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可是,问题就在于,我们轰轰烈烈地搞了一阵子之后,到底为“见义勇为者”以后的人身安全、政治和物质待遇等做了哪些工作?再别让胡艾莲这样的英雄们一面受奖,一面受到不正之风的打击。而掬一捧英雄泪了。我想,这确实是值得有关领导三思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