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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充分发挥职工物价监督作用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2023年08月14日

省总工会副主席 高盈民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市场普遍出现了主要生活必需品涨价多,紧俏耐用消费品转手加价多、提高非商品收费多,抢购成风,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全省职工物价监督员积极活跃在各地市场,检查国营、集体、个体以及批发部门、生产厂家、各种收费单位的案件9.5万多起,查处违纪案件1.5万多起,收缴罚没款8万多元,退还消费者22.3万多元。对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也起着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还有一些领导同志,对职工物价监督的积极意义理解不够,支持不力,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开展起来,还存在不少困难.请政府有关部门能就以下三个问题,给予必要的支持。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能有一位领导同志过问这项工作。各级政府的物价、工商、计量、标准、税务、卫生等部门,应该把职工物价监督视为自己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公安部门,应视职工物价监督员为自己的“耳目”、“情报员”,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对于刁难辱骂、殴打、威胁、迫害职工物价监督员等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

2、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物价局工总活字(1986)16号文件规定:“各地物价部门应根据职工物价组织和职工物价员的实践和业务能力,授予适当的罚款与没收款权限”.由于当前物价违纪案件多、违纪金额大,好多案件职工物价站无权处理,政府专业机构又无暇过问,挫伤了职工物价监督员的积极性,助长了物价违纪者的嚣张气焰。建议适当扩大并明确规定职工物价的罚没款权限,便于工作中行章可循,免出漏洞。

3、各级财政应积极落实陕财预(1987)126号文件,保证职工物价监督站开展活动的必要经费。省财政厅每年亦应预算拨给省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委员会必不可少的活动经费。以便提高各级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积极参与,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上篇:关于制定《贯彻执行〈企业法〉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说明
下篇: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副所长梁生启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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