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在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中发挥了重要的助手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这方面的作用,我们物价局研究的意见:一是关于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的工作重点,根据物价监督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消费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二是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罚没款的权限,考虑到近几年开展职工物价检查中的实际情况,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对万元以上的违纪大案,移交同级物价部门处理;对万元以下千元以上的一般违纪案件可以直接依照“价格管理条例”及国家物价局颁布的“处罚规定”精神进行处理,但是要报同级物价检查所备案;对千元以下的违纪行为可以直接处理,但罚没款最多不能超过两千元。三是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的工作经费,我们意见按各级职工物价监督组织解缴给同级财政罚没款的百分之五十返还给同级职工物价监督组织。
(关于充分发挥职工物价监督作用问题,副省长王双锡在总结时说:由省物价局、财政厅和省总工会起草文件,省政府批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