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保证职工在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中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西安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局日前正式发文,作了如下14条规定:
——优化劳动组合中要防止和纠正“亲缘组合”、“派系组合”、“择男组合”,工会要组织职工实行民主监督。
——企业拟将实行的重要改革方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议案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周交给职工代表。未经职代会审议的方案不得实施。
一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分配办法、收入情况和每个人的收入均要公开。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分配情况,发现截留、私分职工应得收入现象要严肃处理。
——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出台之前,应按现行的保险福利政策执行。
(李文惠 王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