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天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各金融机构储蓄所均从88年9月起对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予以保值,即按人行以物价增长幅度测定利息贴补率执行贴补。这是国家鼓励人民储蓄,保护储户利益、稳定经济秩序的重大决策。
那么,保值储蓄存款的利息如何计算呢?
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不实行分段计息,均按期日当季公布的新贴补率计付贴补利息(新贴补率均从88年9月10日起计至存款到期日)原贴补率无效。对于过期提取的保值储蓄存款,根据到期不取并不办理转存手续的,从到期日起保值贴补自动停止的原则,按照属那个季度到期就按那个季度贴补率办理计息。比如某储户有一笔88年12月25日到期的三年期定期存款200元,放至89年元月20日来储蓄所取款,这笔存款的保值期只能从88年9月10日算至12月15日,共计105天,并按88年四季度贴补率7.28%计算保值利息。这里要说明的,不管到期或过期,贴补不贴补,该存款原订利率仍然照付。
众所周知,人行公布的保值贴补率88年四季度为年息7.28%.89年一季度为年息16.13%,为了简便实用,可分别划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零二和万分之四点四八并用下列公式计算;应贴补利息=本金×保值期天数×贴补日利率。仍以前例验算,则为,200元*105天×2.2%=4.24元
就是说,这笔三年期存款除按现行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外,另加保值贴补利息4.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