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管理协会最近公布了这样的数字:全国每年废品损失占工业总产值1.5%,去年全年度品损失达183亿万。数字之大,令人瞠目。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生产废品劣品不等于贪污,但它糟踏了国家资源,浪费了宝贵的人力、物力、财力,难道不也是一种犯罪!
在社会生活中,那些冒充合格品的废品、次品、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春节前,国家技术监督局部署在十大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沈阳、广州、西安、重庆、武汉、南京)开展市场商品质量抽查,取样1764个,有753个不合格,竟占42.7%!其中有的是电器和食品,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难道这不是犯罪!
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企业钻商品短缺和流通领域不正之风的空子,明明是劣质货,照样还可以赚钱。但是别忘记,真正要立足于社会的企业,必须取信于民。而信是靠产品的信誉和服务的信誉获得的,因此,在企业管理上也要有这个观念,生产劣品、次品、废品,不仅是社会性的犯罪,就对本企业而言也是损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自我砸锅的犯罪行为。
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要从各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但首先要造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生产废品、劣品是犯罪行为!
(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