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渭·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厂长(经理)在企业的“中心地位”的确立,多数企业内部的关系开始理顺,生产指挥相对集中,企业的活力有所增强。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不少企业中(尤其是租赁企业),厂长(经理)的地位提高了,权力大了;相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却在实际上降低了,权力(权利)削弱了。在有些企业,职工和厂长(经理)的矛盾加剧,甚至出现了激化的倾向。对此,职工不满意,提意见,工会和职代会显得无能为力,厂长(经理)自身也感到苦恼。究其原因,这里面有政策问题,也有具体问题;有思想问题,也有方法问题。如果一概归咎于厂长(经理)们,也是不甚公平的。因此,根据新的形势,探讨和解决好企业中“两个地位”的关系,则显得十分必要。
人或人的群体的社会地位是其政治经济存在的客观反映。在社会主义企业中,存在着这样两种“地位”:职工的主人地位,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相应地也存在着两种“权力”;主人对“仆人”的选择性,经营者代表国家(“主人”利益的集中体现)对职工行使其管理权。这是两种不同范畴的政治经济学概念。尽管它们的内涵和外延有交叉,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种“地位”的共同点是:一、矛盾双方同为本企业的厂长(经理)和职工;
二、双方有矛盾也有统一,有制约,也有协调;
三、都有双向传导的作用;
四、都需要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它们不同之处在于
1、“主人地位”,这一组矛盾中,职工的名义上的主人地位和实际上的不完全兑现状态,而在“中心地位”这一组矛盾中则是名副其实的;
2、前一组中职工属于矛盾主要方面,后组厂长(经理)则是属于主要方面;
3、在思想感情的主导方向上,前组是从职工到厂长(经理),后组是从厂长(经理)到职工;4、前组中职工对自己的具体利益比较注重,后组中厂长(经理)则比较注意协调和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的实现。以上两组矛盾的相同之处,如矛盾双方的“缘份传行为的方式和思想感情的”、导方式以及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形成解决厂长(经理)同职工的矛盾的共同语言和思想基础。其不同之处,即某种意义上的排他性,行为方式的自主性,思想感情传导方式的辐射性和利益获取的倾向性等,则形成了双方矛盾的某种必然性和长期性。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解决上述矛盾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健全民主和科学的企业双向管理和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既不会削弱厂长(经理)负责制,又能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作到求同化异,在制约中求协调,在矛盾中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