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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长代表谁的思考

2023年08月16日

赵锋

当工会代表职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时,有的厂长却这样说:“工会代表职工,厂长代表谁?”对此,不少工会干部也难以回答。如何认识这一问题,笔者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的。

首先,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表者,是由自身的性质及其产生存在和发展等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众所周知,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成为他们重要的代表者,工运实践也证明:工会的存在和发展,无不与工会能否代表、维护职工利益密切相关。根据《两权分离》的原则,企业拥有经营权,所有权在国家。根据《企业法》。厂长是企业的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是企业的代表,同时还向国家负责。那么代表企业是否就代表了职工呢?笔者认为,厂长代表企业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代表企业同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承包合同,对企业行使经营决策和指挥权;二是代表企业的整体利益。由于厂长与职工群众是经营者与生产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由于职工利益往往表现为具体利益,而具体利益却是具有内容广泛、层次较多和不断变化的特点,整体利益是不可能将具体利益包揽无遗的。所以代表企业与代表职工两者不能等同。应当承认,厂长代表企业利益也包含着代表职工利益的成份,但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表者,还应当具有直接性和主动性的特点。很明显,这些特点只有在工会的一切活动中才会体现出来。

《厂长代表谁》的提问,实质上还反映了企业一些行政领导干部对工会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甩缺乏理解,或视工会、职代会为负担的心理状态。实际上,由于人们熟知的种种原因,企业行政方面与职工群众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有时还会发生冲突,这就需要企业内部有一种调节、缓冲的力量。而工会的性质及其职能,就决定它具有缓冲和调节的作用工会代表职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既能下情上达,便于行政掌握民情,使厂长的决策、管理更加正确和科学;又可以减少职工群众对行政的直接冲击,使厂长免于陷入随时可能与群众发生直接对立的紧张状态,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作者单位:省纺织工业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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