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桂维平)最近,笔者在西安地区调查中发现,一些劳动模范(尤其是五六十年代的老劳模),思想上的荣誉感有所淡化,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劳模在生活上存在“四难”。
——个别劳模生活困难,西安重型机器厂,退休女工刘秀娥,原在柴达木油田工作时,曾担任《向秀丽女子钻井队》队长,荣获了《全国劳动模范》的称号,在当时蜚声全省,但由于长期野外工作,积劳成疾。自《文革》以来,因工作调动及身体有病,一直来开过工资,截至目前只拿四十六元的津贴。仅靠这些钱和爱人的工资,要维持全家五口人的生活十分困难。长安县白水泥厂厂长李安民,为无工作的友人看病花了一千多元,生活入不敷出,陷入困境。这类情况,在亏损企业的已退休劳模中较为突出。
——部分劳模住房难。西安缝纫机台板厂已退休的劳模葛洪心,在一九八〇年厂里给他分了一套住房,他却让给别人,现在,他已退休,目前全家六口三代人仍住在二十七平方米的一间半房里。莲湖区围巾厂莫凤英、西安化工机械厂潘松辰等劳模的住房,都非常紧张。调查表明,在西安地区的劳模住房人均面积在明四平方米左右的占三分之一。
——部分劳模子女就业难。西安市政一公司劳模马积富,因老伴在困难时期返乡、落实政策进城后又没有工作,两个孩子均无工作。他说:《只要孩子能工作,我啥都不要了》。
——就医看病报销难。劳模常年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年老尤其退休后身体多病。但目前不少企事业单位实行医疗费包干,有的每月只发三至五元,这给部分劳模经济上造成较大的负担。长安县韦曲小学教师陈淑英,近两年先后住院五次,仅住院费一项就有七百多元不能报销。因学校规定一年只能报药费中的百分之七十。难怪有的教师说:《我们只能盼教师节尽快到来,因为到了教师节就可以报销医药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