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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官办”改“民办”

2023年08月16日

·王永苗·

为使工会成为真正的群众团体,我认为关键是“官办”改“民办”和加快由“官办”到“民办”的步子。为达到上述目标,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

一、脱离国家机关序列和行政编制。由“官办”改“民办”,首先要从认识上明确工会不是党政工作部门,工会工作者不是国家机关干部,这样就可能从根表上改变工会在机构设置、编制定员、级别待遇以及领导方式、活动方式等方面与党政机关雷同和划一的状况,使工会不再列入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序列,不再使用国家机关行政编制,成为名副其实的群众团体。

二、改变工会干部实际上存在的委派制,真正实行民主选举制。长期以来,我国工会领导的产生基本上是党委任命和上级指派的,工会人事权实际掌握在党的组织部门手中,管人与管事严重脱节。工会作为群众团体,其领导人必须是群众信赖和拥护的,因此也必须实行自下而上的差额选举,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包括提名、选用、聘任、考核、监督、罢免在内的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

三、不吃“官饭”,经费自理,脱离行政编制后,工会活动费用必须靠自筹资金。其经费基本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会费,二是自办文化、教育等事业积累资金。经费自理能够促使工会彻底打破“大锅饭”,在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压缩定员,增强素质,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上下功夫,从而提高其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群众的利益。

四、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既然是独立的群众团体,就应有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的意识,不能象过去一样事事听“安排”,处处搞“配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里,在坚持党的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工会有理直气壮地说自己的话,办自己的事,为自己所代表的群众谋取利益的权利。

五、产业工会干部兼职化和地方工会干部精干化,由于脱离行政编制和实行经费自筹,仅靠会费不可能负担现有的为数不少的工会干部的工资及活动经费。因此,产业工会干部应更多地实行兼职,同时享受工会工作补贴。这样做产业工会干部既不脱离生产和群众,又节省经费。至于地方工会干部,则应力求精干、多能。机构、定员都要与工作及经费相适应。

自然,要作到工会由“官办”改“民办”,在编制、管理经费活动等方面实现完全自主,在开始时必然会遇到许多阻力与困难,不可能一步到位。考虑到历史和现实的诸种复杂因素以及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发展问题,可以视不同地区和情况,采取逐步到位的过渡措施。如工会干部的管理,可先由党委与工会共管,然后再由工会自己独立管;工会领导的选择,基层可实行直接选举,大中型工会则可采取党委、工会、群众共同提名、差额选举的办法,最后再建立完善单独的工会选举制度,工会经费,可先由“行政”改“事业”,逐步减少,同时政府给予优皂惠政策帮助工会进入商品经济领域,兴办各种文化教育事业筹集资金,为以后实现经费完全自筹创造条件。

(作者单位:铁一局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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