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获悉,西安,“4·22”打砸抢犯王军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家属及本人上诉后,有群众、记者反映王军智力低下。对此,高院已委托有关医院的法医,对王军的智力能否对他的行为负责和负责到什么程度进行鉴定。在法医作出鉴定前,对王军的定罪量刑目前尚不能作出结论。
5月12日,本报记者前往王军捕前所在的西铁分局客运段有关单位进行了采访。在有该段商品库、菜库、干料库等与王军一起工作过的11名职工(其由包括4名共产党员、一名会支会主席、一名保卫干部)参加的座谈会上得知:王军自小智力差,去年秋从农村来客运段担任临时工(负责拉架子车为过往列车送料)后,因为数不清本人每月75元工资,人称“瓜娃”,不得不由其异父同母的哥哥韦继峰代管生活。据了解,4月22日那天下午6时左右,韦继峰带王军去新城广场。两人分手后,王军参预了打砸抢烧活动。参加座谈的职工觉得王军的智力低下,将其判处死刑量刑过重。
5月13日上午,记者将这些情况向省高院院长作了反映,他表示感谢本报记者对法制的负责态度。 本报记者 周矢 郝振亍 杨明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