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咸阳市中级法院于5月26日宣布陕西省高级法院对诈骗28万元的汤来成、何广全、张树功和贪污15万元的符兴科特大诈骗、贪污上诉一案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汤来成无期徒刑,何广全无期徒刑,张树功有期徒刑10年,符兴科无期徒刑。
汤来成等三人于1984年10月至1985年4月,在并无货源的情况下,以礼泉县东庄综合厂和礼泉县宗山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西安市莲湖建材五金商店的名义,采用骗供货合同的手段,骗取广东南方日报社南粤经济科技文化服务公司和广州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物资综合商场等单位购钢材铝锭的预付款16.85万元,诈骗款项28.3万余元,造成损失232.8万元;符兴科于1985年1月至2月,在为礼泉县东庄综合厂管理帐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15.5万元用于给自己购汽车、建房等,造成经济损失8.88万余元。
(张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