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保障私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私营企业主与雇用的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解雇职工以及其他原因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最近,省人民政府颁发了《陕西省私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该办法参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对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包括独资、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条件和处理原则,程序以及私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的办法等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要求:私营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坚持着重调解,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劳动争议发生后,在协商、调解、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应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企业主不得停止职工工作、停薪或降低工资待遇;职工应遵守企业制度和纪律,照常进行生产、工作。当事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于午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