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笔者从省总女职工委员会扩大会议上获悉,我省一些企事业在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过程中,证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去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引起了我省许多企业的重视,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在贯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单位的领导对女工劳动保护认识不足,所以对《规定》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个别单位领导长期把《规定》锁起来,不敢向女工宣传,许多人还不知道有此规定。女工按《规定》应享受的许多持遇得不到落实,如女工经期期间,从事冷水作业、建筑行业的高空作业、印染行业的高温作业等、些工种,领导既不给假,也不调换工种;有的孕妇、哺乳女工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女工应休的产假为90天,但有的单位只给56天,个别地方还有45天,35天,产假执行混乱。外贸加工、卷烟广、建筑业的许多单位常加班加点。铜川市服装厂的女工一般工作12个小时,有时近20个小时,严重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身体稳康。
由于宣传不够,女职工自身的保护意识也很差,没有充分认识到劳动保护的重要性。为图漂亮,图省事,有些女工上班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纺织行业要求女工上班要戴耳塞,但许多女工都不执行。由于医疗费包干,有的单位中断了对女工定期的身体普查;有的单位虽未中断这一项工作,但查出病来,也舍不得花钱治病,致使一些企业妇科病发病率一般都在50%以上,严重的高达80%。(袁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