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搞得不好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领导干部不得受奖励。”这是兴平县人民政府最近作出的一项规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可有可无的不正常状况。
近几年来,在县总工会的积极努力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兴平县各级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和冲击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一度出现滑坡。为了迅速扭转这种状况,兴平县人民政府在最近发出的《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法实施细则》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通知》中,专门作出这一规定。同时,还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措施,健全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应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