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资料表明,国家为缓解物价上涨给退休职工生活带来的影响,主要采取了发给补贴的办法。其享受的补贴,按其性质划分,主要有两类:
一、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1979年,国家在提高肉、蛋、禽、牛奶、水产品、蔬菜等八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的同时,对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一样,发给每人每月5元(纯牧区8元)副食品价格补贴。
1985年在生猪、蔬菜、牛羊肉、水产品、禽蛋等商品价格放开时,又按城镇居民发给每人每月定额补贴(北京地区为7.5元)。
1988年猪肉、鸡蛋、白糖、大路鲜菜等四种副食品放开价格,又发给每人每月一定的补贴(北京地区10元)。
二、生活补贴
1985年国务院在《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中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从1985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给17元生活补贴费。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体人员绿人每月发给12—17元的生活补贴费。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从当年1月开始,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又发给生活补贴款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