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陕西省总工会职工反腐败举报站工作暂行规定

2023年08月16日

一、根据省总工会八届三次全委会的决定,为了发动职工群众支持党和政府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加强工会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参与,省总工会建立职工反腐败举报站。

二、职工反腐败举报站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传递、催办职工举报时材料(或案件);(2)必要时代表工会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职工举报的重大案件,收集转达有关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对案情的反映及处理意见;(3)维护举报职工的正当权利,转达他们的申诉,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

兰、职工反腐败举报站重点受理并传递对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举报:受贿贪污行为:敲诈勒索行为;非法倒买倒卖行为;严重以权谋私行为;危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

四,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职工反腐败举报站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力求将举报事实、调查线索和知识讲述清楚,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详细地址。

五、职工反腐败举报站应认真登记职工口头或书面举报的材料(或案件),并及时传递和催办;一个月内向举报人答复举报案件的传递情况:案件查处终结视情况向举报人答复。对职工群众的举报,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答复。

六、职工反腐败举报站在传递职工的举报材料(或案件)时,几涉及一般性问题,可转有关主管上级部门处理:凡涉及较大违纪案件,按干部管理范围转给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凡明显触犯刑律的重大案件可转司法机关。

七、职工反腐败举报站应对揭发举报者及举报的材料(或案件)保守密秘。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者本人;按有关规定对泄密或失密者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八、几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九、职工反腐败举报站发现举报人借举报之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蓄意诬陷他人时,解除为其保密的义务,并协助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各级工会组织要动员职工积极参加反腐败斗争,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同时,坚持保护职工的揭发举报的正义行动,同打击报复者进行坚决的斗争:对于触犯刑法的打击报复案件,可以协助当事人或受当事人委托向司法机关控告或参与起诉。

十一、省总工会职工反腐败举报站设在省总工会机关一楼,邮政编码为710003,举报专线电话为71——8531。

十二、各地、市、产业工会的职工反腐败举报站的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篇:三秦短波
下篇:没有了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1989/8/1989082901-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1989-08/29/059026.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