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光·
最近在报纸上读到不少有关撤销公司的消息,让人很觉振奋,从中看到了治理整顿的希望。然而,欣喜之余又有一点不满足,就是多数报纸只刊登了撤销公司消息,见不到撤销原因。至于被撤销公司的领导人有无违法犯罪行为,如有问题将如何处置,就更不得而知了。
一般而言,一个公司所以被撤销,总有一些见不得人的东西。比如有的是皮包公司,有的是亏损公司,更多的恐怕还是一些官商结合、以权经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官倒”公司。撤销这类公司,确属理所当然。但是,撤销的同时,还应该公开揭露其违法犯罪行为,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对当事人公开进行处理。这种公开,是彻底解决问题、惩前毖后的重要措施,切不可一般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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