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厂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难题。1987年4月我厂与某经销部签订了价值46820元的供销合同,我厂按规定时间发货后,对方却拒不付款,理由只有一个“生意不景气,无款相付”有关管理部门也不受理。我们是小厂,这笔款直按影响了全厂的生产,使厂子陷入困境之中。恳请贵社帮我们出个主意,早日追回货款。
远达电器厂
远达电器厂: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经济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因为你厂的合同已时过两年有余,所以不属仲裁范围。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充分发挥工商行玫管理部门管理、监督、服务的职能,前不久成立了工商法规咨询服务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及有关具体事务的咨询和服务;接受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聘请,为其指派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常年咨询员,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协助企业忠实执行经济合同或协议,帮助催要欠款、货款、货物、索要经济赔偿。该处在西安市二府街27号,电话2——8976、2——8951转90分机。你们可直接同他们联系。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