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恒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是1949年由曾联松同志设计,并由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通过而产生的。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并于当年七月十四日至十五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发表征稿启事。当时正在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工作的曾联松同志,从报上读到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关于征求国旗的消息后,便意识到新中国即将诞生。于是,他怀着十分喜悦的心情,开始了新中国国旗的构思与设计。以表达个人对党、对祖国的一番心意。他认为:国旗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标志,是国家的象征,一定要反映出中华民族的特色。曾联松首先考虑用五角星象征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以突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真谛;以四颗小星象征人民,那是因为当时“人民”这一概念包括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四颗小星也含有我国四千多年的文明史及其灿烂民族文化的特征。
在近一个月的设计过程中,曾联松经过周密思考,确定置五星于旗面的左上方。这样的布局,以大星导引于前,小星环拱于后,似“众星之拱北辰”,表达了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奋勇前进的主题思想。至于星呈黄色,不仅显得光明灿烂,文彩斑斑,同时也表达了民族特征,因为中华民族是黄色人种。红光能表达庄严、热烈的革命行为,把国旗设计成红色,突出了革命人民的忠诚勇敢。这样,整个国旗图案大小呼应,疏密相间,金碧辉煌,云霞掩映,江天寥廓,山河壮丽。雍容而有气势。
图案完成后,曾联松把它寄到全国新政协筹备会议参加评选。在将近三千幅应征稿件中,曾联松的五星红旗图案名列第一。毛主席拿着五星红旗说:“这个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人民大团结。十月一日下午三时,首都三十万群众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按动电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亲手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