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和省总工会的民主参与、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省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中心任务,通过联席会议,省政府与省总工会通报和商议深化企业改革,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全省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事业等重大问题。
第三条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和尊重工会社会职能,以及切实关心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的原则下,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研究解决实施国家劳动制度改革、工资政策、职工社会保障、职工生活福利以及其它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遇到特别紧急和重要问题,经过商议可随时举行。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省政府和省总工会共同商议确定。
第六条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工同工会联系的副省长和省总工会主席共同主持。
第七条 联席会议确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属于政府职权范围的事项由省政府下达实施,属于工会职能围范的事项由省总工会下达实施。
第八条 出席联席会议人员,根据每次会议内容确定。
第九条 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新闻记者旁听,并根据需要经过审核发布新闻。
第十条联席会议有关会务筹备安排事项,由省政府和省总工会指定有关同志共同承办。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