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震·
前不久,某大型企业的公安、纪委、审计机关根据职工群众的举报,联合严肃查处了贪污、盗卖工程物资及淫乱、赌博等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按理说,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是,却遭到了一些领导和上级机关的非议,种种压力随之而来:上级无休止地点名批评,指责出了“家丑”;企业评比上不了等级;评先进、创文明沾不上边……难怪有的领导对本单位的腐败现象息事宁人,有的甚至对积极举报的职工,另眼相待,视为惹是非的不安定分子。
一个单位要杜绝贪污、腐败行径,需要作长期的、艰苦的努力。关键在于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觉察了违法犯罪以后采取什么态度。是护短,还是揭露?是麻木不仁,无动于衷,还是严肃查处,警钟长鸣?如果是前者,批评,应该!如果是后者,不仅不能批评,而且应予表扬,更应该让这个单位实事求是地参加“先进”“文明”单位的评比。愿我们的单位领导、特别是上级领导部门多一点两分法。这样,单位的举报线索一定会日益增多。切记:“刮骨”是为了“疗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