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告》发布后,两个半月来,我省已有585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分子在党的政策感召和震慑下,到各级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待犯罪金额达570余万元。
在这585名自首人员中,有党政干部6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千部14人,企业领导136人。共退交赃款赃物计人民币244万多元。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对坦白自首的案件,及时进行了立案和审查工作。到目前,己有5人起诉到法院,113人免于起诉,10人不予立案,59人转交其他单位处理,检察机关决定,对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犯罪分子,将遵照《通告》精神,较大幅度从宽处理,对今后投案自首者仍将予以从宽处理:对执迷不悟,抱有侥幸心理,继续顶风作案及畏罪潜逃的犯罪分子,将依照法律给了严厉惩处。
本报记者范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