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铜川市人民政府11月3日发出文件,落实在最近召开的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市总工会提出的加强劳模管理,改善劳模待遇的议题。
在10月23日举行的联席会上,铜川市总工会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贬低劳模、嘲讽先进、劳模待遇落不实等问题,提出了议题。最近,市政府对此作了答复,做出了3条规定:
一,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劳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劳模管理工作列人议事日程。要在全市形成宣传劳模、尊重劳模、爱护劳模的社会新风尚。
二,市级以上劳模享受以下七项待遇:
市级劳模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者,退休费可提高5%;今后命名的市级劳模,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奖升工资,对原市级以上劳模生活有困难的,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对劳模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费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对市级以上劳模住房困难者,分房时单位应作一个条件考虑;定期由市、县区总工会组织劳模外出疗养,费用由劳模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市级以上劳模,工龄满20年,年龄在40岁以上的国家职工、干部,家属子女为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城市户口:市级以上劳模子女在本市招工时,可给予其一名子女适当下延分数线的照顾。
三、市财政每年拨一定数量的专款,作为劳模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奖励。
(赵勃 薛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