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不要用“主席团会议”取代职代会

2023年08月17日

唐晓泉

《企业法》规定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并赋予职代会“五项职权”。这是落实职工最基本的民主权利的法律保证,社会主义所有的企业都要执行。笔者最近调查发现,有不少企业在处理奖惩、福利、调资等职工敏感的问题时,将本应提交职代会讨论的事情由职代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后即付诸实施,有时还以职代会名义出具证明,报送上级或有关方面。这种做法形式上似乎也落实了《企业法》的某些规定,但实际上不符合《企业法》的要求,至少打了折扣。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企业目前民主管理的程度还很浅,职工代表的代表性本来就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再用“代表的代表”来代表全体职工,就很难反映职工的意愿。而且职代会主席团只是职工代表选出的职代会工作机构,不是权力机构,其成员按规定有一半以上是企业行政方面的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这就更不利于代表和表达职工群众的意见。按照《职代会条例》关于“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的规定,这种做法就是违反“条例”的了。

为什么这种情况会比较普遍呢?原因有几个方面。在行政方面,某些企业领导人民主意识差,对按规定本应交职代会讨论的事不想交职代会讨论,但为了避免被人家说不民主、违反规定,只好虚晃一枪,走个形式。在工会方面,一些工会主席不敢坚持依法办事,认真争取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再加之现在企业一般生产都很忙,召开大会比较困难等原因,致使职代会主席团顶替职代会行使职权,这种越俎代庖的事情经常发生。其结果,往往是职工代表有意见,企业民主管理流于形式,企业凝聚力大受损害。

希望企业行政和工会共同努力,认认真真开好职代会,该由职代会行使的职权一定让职代会去办,不要再用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来取代职工代表大会了。

(作者单位:省总工会)

上篇:图片新闻
下篇:昆仑厂注重发挥能工巧匠作用工会全厂增创经济效益三百万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1990/1/1990010203-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1990-01/02/061111.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