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海红轴承厂职工,因厂医院中药不全,到勉县药材公司和平路零售门市部去配药。该门市部给我们开了无税务专用章的发票。当时,我们提出发票上应有税务部门的印章。而他们却说,勉县某家医院开的发票上也没有税务局的章子都能用,我们的发票为什么不能用?我们用的就是这种发票。若不行,你们愿意找准都可以!我们只好拿了回来。
去年12月26日,我们去厂有关部门报销药费时,经审批这种发票不能报销,我们又到该门市部找经理,他指定让一个服务员给我们解决。然而这个服务员也没有什么办法,他让我们先回去。之后,我们多次找该门市部经理和有关人员,都没有得到解决。该店的经理不但不检查自己偷税漏税的错误,反而怨我们多事,给他们找麻烦。我们认为,工商税务部门要严格国家的税收政策,停止该店使用的没有税务专用章的发票;同时,让该店给我们开政府规定的发票,使这些药费能得以报销。 陈明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