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服务单位在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中,提出了“得理让人”的服务规范,要求服务人员对服务对象礼让三分。这种严于律已、宽于待人的风格,赢得了人们的赞扬。
其实,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都应提倡“得礼让人”,同时还要“失理知退”。这当然是指一般性的矛盾冲突,而不是重大原则问题。比如公交车上拥挤,街路上自行车甚多,人与人、车与车难免碰撞,争吵之中,各不相让,甚至拳脚相加。如果被人撞了一下,说一句“同志,请当心!”而撞人者连忙道歉:“同志,对不起!”就吵不起来了。
得理和失礼,实际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你自以为得理,不肯谦让半分,对人大声呵斥,争个不休,说了过头话,做了过头事,得理也会变成失理。反过来,你失理,而能及时退让,作个自我批评,你也就取得人们谅解。假如对方提出无理要求,则你变成得理者了。
得理让人,失理知退,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标志。 延辉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