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西安工作,于一九八零年五月与长安县杜陵乡枣园村女青年张××结婚,婚后于一九八二年三月生有一子。由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我们于一九八九年七月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儿子判由我抚养,请问贵报,我能否在西安市申报儿子的户口。
西安 王长安
王长安同志:
你于一九九零年四月十日给我部写信询问夫妻原分居两地,现已离婚,子女判由你抚养,是否能在西安落户,现答复如下:
此类情况我们在日常办理户口中经常遇到,根据从严控制城市人口的政策精神,你们离婚后,孩子判给你,孩子户口情况可以这样解决:一,如果在农村或其它小城镇有孩子时爷爷奶奶有能力抚养孩子,应先投靠他们生活,在当地入户。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你若申请孩子投靠你生活在西安市入户,要求你们原夫妻中有一方再婚后,你方可申请孩子在西安市入户。
碑林分局户政科
李公信 王晓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