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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应该还“荆州”

2023年08月17日

前几天,某厂一工人找到厂长,要求租用厂里的三轮车。厂长大惑不解:厂里的东西怎么能随意租用呢?经了解才知道:原来该厂一干部长期“借用”厂里的三轮车,让其爱人作生意,引起工人不满,才有意这样做的。

这并不是很典型的例子。近几年,由于思想政治工作被削弱,一些人的荣辱观念颠例,公私不分,私拿公物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有权或者有“办法”的人,小到各类工具、材料,大到三轮车、架子车、照像机、录放机无所不拿,并美其名曰:“借用”。有“借”总有“还”吧,他们压根儿是永借不还的。难怪工人们气愤地质问:“刘备何时还荆州?”

笔者以为,在加强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有关方面应该把“公物还家”作为一个重要内容。那些被长期占用的公物,必须如数追回,已经损坏的,应令其赔偿。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公物借还制度,以保证公家的东西不被私人侵占,保证企业的工作生产不受影响。 (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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