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走红的明星为商品做广告的事,越来越兴旺了。
首屈一指的大明星潘虹,她为一家日用化妆品当“推销员”——“我喜欢中国一号”。
郭凯敏、肖雄,以自己的明星之光,为某某健身补品增添着诱惑力。
巩利,身着工人装、头戴工人帽,迷人的一笑,娇媚的一惊,使某某牌彩色电视机名声大振。
周洁,著名舞星,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彩灯旋转中,跳着现代舞。舞毕,回眸一笑——“我穿这双鞋最舒服了!”
著名笑星李文华,因为“倒了”嗓子无法继续说相声,却悄然出现在荧屏上,为某某牌饮料做广告。
著名导演、原西安电影制片厂厂长吴天明,也在《电影画刊》上为某某健身补品做义务宣传员。
君记否,曾几何时,一家药厂以“男子汉”杨在葆的照片做药品广告,惹得杨在葆为捍卫自身的权益而诉诸法律,认为这种做法损害了他在公众面前的形象,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了,明星们不仅不起诉,而且乐于这种“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