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省城市社会调查队对1400户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调查,1989年我省城镇居民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首次突破千元大关,在全国位次上升,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去年,我省城镇居民可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人均收入为1147.44元,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中(不含西藏、海南,下同)的地位,由1986年的第20位上升到第16位,赶上或超过了原排在我省前列的湖北、安徽、青海、宁夏和甘肃;人均生活费支出1065.84元,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所占的位次由1986年的22位上升到19位,赶上或超过了原排在我省前列的甘肃、黑龙江和新疆。
虽然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支水平比上年有所提高,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差距在逐步扩大。人均生活费低于全国的相差金额由1986年的71.6元扩大到115.08元,4年差额净扩大43.44元;人均生活费支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相差金额由1986年的101.4元扩大到145.08元。
调查报告认为,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状况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多种原因造成,但最深层的原因则是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是经营管理方面的差距,是思想意识、思想方法上的差距,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发展生产,把经济搞上去。
(康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