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按规定及时提出请求,保证保险人履行义务。提出请求时,应向保险人提出下列证明文件:
一、证明保险事故属于保险人应赔偿的范围。
二、保险费交纳的证明和保险凭证。
三、财产损失的清单,救护费用及有关的单据账册;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四、其他按照规定必须提供的证明。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供文件后,请求即告生效。保险人收到请求后,应在规定期间内确定是否赔偿及赔偿的数额。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发生纠纷时,应先由保险公司的上一级部门进行仲裁,如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