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
我们厂的合同制工人小张和另一位固定工同时考上了大学,厂方不同意选送或代培,只允许他们自费上学。现在,厂里批准了那位固定工请三年长假上学的申请,而没有批准小张的请长假申请。请问,厂里不准合同制工人请长假上大学的做法有政策依据吗?
耀县 王建文
建文同志:
关于合同制工人上大学的问题,《陕西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陕政发“一九八六”一四八号)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考取中专以上学校学习的,应与用工单位解除合同。用工单位同意支付经费定向代培的,可与本人重新签订学习合同,商定毕业后回本单位的工作期限、学习期间的费用、工资待遇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
按来信介绍您厂那位考上大学的合同制工人不属单位同意支付经费定向代培的,厂方不同意其请长假上大学的做法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