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维平 通讯员 养平 崇行 少波
“三角债”为什么越清越多?“债务链”又为何难以解开?经深入调查,我们发现其主要原因是:
——清欠积极性不高
由于“三角债务链”的成因错综复杂,涉及经济体制、企业体制、产业结构、法制观念、信用行为等诸因素,加之部分企业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导致了清欠负效应。一些付款单位错误地认为拖欠款是一种资金的无偿占有,可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因而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而对被拖欠的企业来说,由于清收的货款按银行规定比例要归还,这倒不如自己将催回的款直接投入生产经营“实惠”。
另外,从银行方面来看,清欠中一般收款行收的货款越多,贷款规模留的就越大;而付款行尽管也增加了贷款规模,却仅仅是临时规模,不利于贷款的调剂,形成各专业基层银行“多收少付”、“对等消欠”的现象。
——“三角债”越清越多
经过几次清欠,我省“三角债”呈现出越清越多、前清后欠的不正常状况。一方面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产品不适销对路,尽管在银行牵头清欠过程中部分欠款得到清理,但对拖欠的重新发生并没有从根本上找原因,也没有制定防止措施,以致拖欠货款前清后欠不断发生;另一方面监督职能削弱,对付款单位随意拒付货款没有认真处理,使得正常的应收货款形成拖欠。不少企业反映,集中组织清欠后,正常交易的货款也不能及时清算,付款单位等清欠时再结算,这样既完成了清欠任务,又套取了银行贷款,造成拖欠款大幅度上升的清欠负效应。
——不该清的却清了。
通过我省银行系统的几次清欠,发现部分企业利用清欠工作中的漏洞,把不属于清欠的正常应付款虚报为拖欠货款,银行在取得清欠贷款即付给对方,造成收款单位用正常的销售收入归还银行“清欠贷款”,使企业贷款额减少,而真正的拖欠货款并没有收回。另外,有的企业还巧立名目,利用清欠资金进行预付货款,使清欠工作中存在着不该用清欠资金的货款却清了,该清的拖欠货款却没有清。
——清欠工作中的缺陷。
目前,各行各业的大、中、小型企业无不受“三角债”的困扰。而根据企业分类排队情况来看,清理拖欠工作大多在一、二类企业之间进行,而三、四类企业与一、二类企业以及三、四类企业之间的债务目前未能得到清理。因此,得益的往往不是那些一、二类企业,而是未经清理的三、四类企业,同时还使资金间接流向了三、四类企业。而一、二类企业往往拖欠比重较大,难以启动生产,多次清欠只是“车薪杯水”,不能真正起到作用。这样,既不利于清欠资金的充分利用,也可能使银行增加风险贷款。
记者以为,要有效的制止前清后欠、越清越多现象,依法清理“三角债”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措施,也是解开“债务链”的最有效的方法和保证。从企业来说,应强化清债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信用观念,合理划分拖欠款与正常结算资金的界限,运用法律手段清理真正属于拖欠的“三角债”。对于地方和有关职能部门,则应以法推进清债,支持企业的法律清债行为,特别是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要毫不留情地执行《破产法》,使企业的经营行为、信誉行为受到法律约束,根除拖欠行为滋生繁衍的土壤。银行部门在发放清债资金时,应依法制定资金用途,对违法乱支、乱用的予以处罚。只有企业、地方和职能部门发挥合力作用,以法清理“三角债”,按经济规律办事,才能走出“前清后欠、越清越多”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