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
我丈夫是渭北一家国营煤矿采煤工,5年前因工致残,下肢瘫痪,退休后到老家养病。听说象我丈夫这种情况可以享受护理费待遇,退休费还高于同工龄的退休职工,请问这方面政府有什么具体规定?
渭南王蓉花
王蓉花同志:
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退休。退休后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90%发给,还可以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过去,我省统一规定护理费标准为每月40元。此后,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劳人老(1986)16号文件已将标准调整为六类地区51元,七类地区52元,八类地区54元。省劳动人事厅陕劳人服发(1987)071号文件曾予以转发执行。你丈夫致残的情况如符合上述条件,还需医院证明和有关部门确认,方可享受护理费待遇。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