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银行出纳员,残缺人民币的回笼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所在营业所只辖一个不足20000人的小乡,而年回笼的破币竟达7万元之巨,且以角币尤为突出。由于人力有限,一些该回收的残币只好让其继续流通。这些残币多是由于人们不爱惜:或擦油渍,或折叠磨烂,或乱写乱画,或剪角鼠咬等而造成的。正常损耗仅占10%。全国范围国家不知要投资多少人力、物力来填补这个缺口?特借贵报一角呼吁:全社会都要爱护人民币。
残缺人民币失去市场流通价值后,许多顾客对咋样兑换尚不清楚。为保护国家货币和人民利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55年5月8日颁布了《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其中规定:按照人民币残缺程度分为兑换全额、半额、不兑换三个标准。
全额兑换:
①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②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兑换半额:
面票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不予兑换标准:
①票面残缺1/2以上者;
②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③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币由负责兑换的银行打洞作废,不得在市场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