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是指导工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重要文件精神,关键在于认真、深入的学习,正确地理解其方针、原则、方法。半年来,我省贯彻落实《通知》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但估计不能过高。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学习不认真,甚至产生了模糊认识或不妥当的做法。为了完整、准确地把握《通知》的精神实质,用《通知》精神统一党政工干部的思想,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本报从今日起,陆续发表学习《通知》的体会,以供参考。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提出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就是让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但实践中往往有偏差的认识和做法。有的单位只强调党组织对工会实行统一领导而不重视发挥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作用,甚至在贯彻中央文件的实施办法中将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改为“积极主动地工作”。有的基层工会怕有“闹独立性”之嫌,日常工作(包括看电影、办舞会)都请示党委书记,出现党委包揽工会工作事务的倾向。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关系,是当前工会工作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连接党与本阶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领导工会,工会接受党的领导,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中国工会的光荣传统。但是在现阶段党怎么领导工会,则需要认真研究。由党与工会各自不同的性质决定,它们是既密切联系又不能互相替代的两个独立的工人阶级组织。党领导工会,主要是通过党组织的活动,把党的政治主张和方针、政策,通过工会的民主程序,变成工会组织的决议和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基层单位的体现,主要是党组织讨论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荐工会领导人选,协调工会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支持工会大胆行使其职责。如果党组织包揽工会工作中不分巨细的事务,就降低了党的领导水平,混淆了先锋队与群众组织的界限,其结果,不是密切而是影响和破坏了党与群众的关系。
工会组织广泛的群众性,要求它既要接受党的政治领导,又要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如果工会不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职工群众还有什么吸引力和凝聚力?还能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吗?显然不能。因此,工会独立自主,既是其组织的群众性的要求,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需要。工会独立自主的体现,一是在组织上,它不是隶属于党政组织的工作部门,而是一个独立的、统一的组织系统;二是工会领导机构和领导人,都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三是工会有独立的社会职能,能够按照工会章程的要求和职工意愿自主地安排工作;四是工会工作采取依靠群众办会和说服引导等不同于行政工作的方式方法等。工会在工作和组织上的这种独立性,应当得到党政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履行参与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社会职能,工会与某些领导者在一些问题上产生意见分岐是正常现象,绝不是什么“闹独立性”。
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党的统一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关系,一些单位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有的单位在制定贯彻中央文件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那些是必须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而非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则由工会自主解决和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的一些基层工会,将年度和季度工作目标提交党委讨论,日常工作一般不再请示党委。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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